缩写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CD/Large-denomination Negotiable Certificates of Time Deposit,CDs).
产生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s产生于Q条例的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其发行使商业银行得资产配置策略重心转向“负债管理”。20世纪初由美国花旗银行首先发行。
概述
是对传统定期存款的一种创,是银行存款的证券化。是银行发行的有固定期限、面额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
特点
1、发行者多是大银行;
2、存款期限多在1年以内(3~12个月不等,以3个月居多,最短的14天);
3、存款面额固定且一般金额较大;
4、通常不记名,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具有自由流通能力;
与定期存款区别
1、普通定期存款是记名、不可流通转让;而大额定期存单则是不记名的、可以流通转让。
2、普通定期存款金额不固定,可大可小;而可转让定期存单金额较大且固定,按标准单位发行。
3、普通定期存款利率固定,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福鼎的,且一般来说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
4、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提起支取要损失一部分利息;可转让存单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CDs在我国发展现状
CDs以期限档次多、利率高、可转让的优点,吸引了众多储户。这对充实银行资金来源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目前开展的CDs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存单难以转让;
2、诱发了非法投资行为;
3、挂失手续不完备;
4、存单发放对象不广泛;
5、我国在法制上,尤其是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
6、缺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