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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术的创始人
记忆术的创始人相传是古希腊的西蒙尼德(Simonides of Ceos)。
赛莫尼底斯(约公元前550-公元前468年)生于苏格拉底以前的时代。
据西塞罗在《论雄辨家》所记载的故事。西蒙尼德出席一宴会,临时有人找他,他离开了宴会。之后,那宴会厅突然倒塌,被压死的人面目模糊,无法辨认。可是,赛莫尼底斯记得客人们在宴席上的座次,所以能根据座位告诉收尸者哪一个是他们的亲人。
这一次的经验也给这位诗人指出记忆术的原理,他便顺理成章为记忆术的创始人。他知道是因为自己记得宾客在席上的座次而能认出尸体,于是领悟,安排有序乃是牢固记忆的要件。
他推论,想要锻炼记忆能力的人必须选好场所,把自己要记住的事物转化成图像,再把这些图像存入位置,以便让位置的次序维系事物的次序,这些事物的图像会指明事物本身,我们便可分别取用位置和图像。
由此他领悟出一套以形象和位置为基本元素的记忆术。
最早记载记忆术的书籍
最早期载有此术的著作是以下四种﹕
(1) 阿里士多德的《论记忆及回忆》(De memoria et reminiscentia);
(2) 西塞罗(Cicero)《论雄辨家》(De oratore)。赛莫尼底斯发现记忆术的故事,就是西塞罗在此书中提到的。
(3) 昆体良(Quintilian)《修辞教育》(Institutio oratoria);
(4) 无名氏的《献给赫伦尼》(Ad Herennium)。
四书详略不同,而最清晰详尽的则是《献给赫伦尼》。此书大约成于公元前86-82,作者是一修辞教授,全书以一类似教科书的形式,涵盖了修辞演说的五个范畴,其中第四项就是记忆。这儿我们要了解,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学习记忆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应付考试或当作娱乐表演,而是为了在演说时(主要用于法庭上的辩论)能流利无碍且一字不漏地讲出所有要点,所以记忆术就顺理成章属于修辞学的范畴了。
记忆术的两大核心要素
根据《献给赫伦尼》,记忆术由位置和形象组成。
所谓“位置”(loci),就是一个我们容易记忆的地方,如房间、走廊等;
“形象”(imagines)则象征我们要记的事物。
记忆的方法就是把“形象”摆放在“位置”之上,我们要回忆时,就在脑海中默观那坐落在既定位置的形象;如是者我们就可通过一连串的形象,把大量事物按其摆放次序回忆起来。据说古罗马作家塞尼卡(Seneca the Elder)就是用这种记忆术,一口气记牢二千个名字的。
以下我把记忆术中“形象”和“位置”这两大元素的特点用一图表列出﹕
为说明如何运用记忆,《献给赫伦尼》的作者还举了例子来说明。
我们常用一个标志或者形象来囊括整件事情。比如,原告说被告下毒杀人、指控被告犯罪的动机是争夺继承权,并声称这一行为有许多从犯和证人。
如果我们要为之辨护,为便利起见我们希望记住这第一个要点,于是我们首先要在我们的第一个背景中构成一个关于整件事情的形象。
如果我们认识这个被指控的人,那么我们可以把他刻画成在床上生病的模样。如果我们不认识他,那么可以取某个其他人的形象作为我们的病人,但这个人不应当是最低等级的,以便我们在心里可以马上回想起他的形象来。
我们可以把被告想象为坐在床边,右手握杯,左手拿着毒药,第四个指头上挂着公羊的睾丸。以这种方式我们可以记住被毒死的人,以及继承权和证人。
以同样的方式,我们把指控的其他内容置于后续的背景中,按照这些背景的次序,每当我们想记住哪个要点,只要恰当地安排各种类型的背景,并且小心地把形象置于背景之中,我们就能很容易地回忆起我们想要记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