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少爷赖账,众筹的钱该怎么讨回来?

西少爷孟兵欠钱不还,当初公司创立发起过众筹,前后两次共85万,到现在一年多了,公司财务报表没看到过,分红更是没有人拿到,就连众筹人老婆生孩子急需用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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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说题主想要的答案“西少爷赖账,众筹的钱该怎么讨回来?”


题主宋鑫和孟兵之间的纠葛,先放一边。至少在问题里,宋鑫没有纠结于和孟兵的个人恩怨,说的是西少爷众筹的钱的问题。所以,咱们先把重点放在“众筹的钱该怎么讨回来?”的问题上。


1、首先看,众筹的钱,到底是众筹投资人对西少爷的股权投资,还是对孟兵的借款。


如果众筹投资人对西少爷是出资,是作为西少爷的众筹股东的出资,那么这个款是不可能让公司退回来的,公司法没有为股东撤资留出口子。但是众筹投资人可以转让股权,转让给孟兵,或者其他人。

如果众筹投资人对孟兵是借款,那么是可以找孟兵还款的。只不过,公司股权升值的价值,就跟投资人无关了。


2、如果是股权投资,那么怎么证明?


股权众筹,一般大部分众筹股东不会在工商局登记为股东,因为人数太多,没法登记。通常是委托持股,一堆众筹股东作为隐名股东委托显名的股东来代为持股,由这个人登记为股东。这种委托持股关系,是众筹股东和代持股人之间内部约定的。通常会签订代持股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如果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录音证据,就会很难证明存在这种代持股关系,也很难证明自己是众筹股东。

建议西少爷的众筹股东把投资协议、当时的聊天记录、录音(如果有的话)都找出来,才能证明是众筹股权投资。如果不能证明是股权投资,甚至不能证明是借款,那么要把投资的本钱追回来,理由只能是“不当得利”,即孟兵没有任何理由、占有众筹股东的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如果能证明股权投资,那么占多少股权?


如果能证明是众筹股权投资,那么需要明确的是占多少股。一般股权众筹的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可能不高,众筹股东的投资一部分是记入注册资本金,一部分是记入资本公积金。所以众筹股东享有的出资额,可能会低于他实际的投资金额。出资额到底是多少,要看投资协议的约定。明确了出资额金额,就能明确在总注册资本金中占多少比例的股权。这样才知道,众筹股东到底有多少股东权益。


4、如果能明确了股权比例,那么怎么退出和变现?


众筹股东如果明确了自己的股权比例,“众筹的钱该怎么讨回来?”最好的方法,是转让自己的股权。这里有这么几个技术问题:


(1)股权能不能卖。很多时候,股权众筹的时候,很多公司章程和投资协议里会约定,股权不能转让。如果众筹股东签字了,很可能就认可了这种对自己的限制,股权没法转让出去了。

(2)代持股人不配合转让股权。由于众筹股东自己不持有股权,股权是在代持股人名下,代持股人拒绝配合转让股权的,会让买股权的人不放心、觉得有风险、不愿意买股权。实在不行,也只能通过司法手段,申请法院确认股权转让有效,确认之诉。


上面是泛泛说的一些解决方案,具体操作的话,获得更多的细节后,才可能有具体的解决方案。


二、说说股权众筹的那些坑


现在股权众筹越来越常见,对股权众筹法律问题的关注重点,已经不再是“股权众筹有没有构成非法集资”,而转向了“股权众筹如何操作、如何平衡众筹股东和众筹公司的利益”这个问题了。下面简单列举下投资人参与股权众筹时,需要注意的那些坑。


坑一:股东身份没有直接体现


股权众筹,既然是“众”筹,就说明股东数量非常多。但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不超过200人。这些人数的限制,导致大部分众筹股东,不能直接在企业的工商登记备案中,登记为实名的股东。


通常的解决方案一般有2种:一种是委托持股,或者说是代持股,一个实名股东代表几个乃至几十个隐名的众筹股东持股,在工商登记里只体现实名股东的身份;另一种是设立持股平台(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比如先由50个众筹股东作为一个持股平台的投资人,再把这一个持股平台作为众筹公司的一个股东,这样50个众筹股东在众筹公司里只体现为一个股东,即持股平台。

无论是委托持股,还是持股平台持股,总之,工商登记里显示的股东,都不是众筹股东本人。在持股平台还好,至少众筹股东的身份在持股平台里还有登记。如果是委托持股,这种委托关系,根本不会有公开的登记,都是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如果这种约定没有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众筹公司翻脸不认众筹股东的身份了,众筹股东有口难辩,根本没法证明“我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


坑二:股东无法参与公司经营


众筹股东虽然是公司股东,但是几乎很难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基本上都不太能亲自参加股东会、参与股东会表决和投票。


作为众筹公司一方来看,如果每次股东会都有哗啦啦几十上百好人来参加,协调起来非常困难。比如:首先,组织个有几十上百人都参加的活动很难,每次股东会的召集都是大问题;其次,股东会总得有个可以讨论的议案或者问题点把,人多嘴杂,哪些问题需要讨论,这个共识都很难达成;再次,股东会讨论问题的时候,人多了,七嘴八舌众口难调,想做出表决也是非常难的。所以,众筹股东都参与决策,会严重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因为这个问题搞垮众筹公司的情况,非常多。

但是,如果不尊重众筹股东的参与决策权,众筹股东的利益又很难得到保障。众筹公司收了股东的钱,不为公司办事,不好好经营,或者经营好了把公司资产挪到另外一家公司里去,这种做法也屡见不鲜。所以,众筹股东,至少要保证自己对众筹公司的经营情况有知情权,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提议乃至表决罢免众筹公司负责人的权利。


坑三:股东无法决定是否分红


众筹股东参与众筹,很多时候是看中众筹公司的盈利能力。这年头,房地产投资已经不吃香了,股市谁都不敢进去,理财产品收益率比储蓄高不了太多,P2P贷款什么的也经常看到跑路的消息。众筹公司这样,投资项目看得见、摸得着的,收益率会相对而言更有保证。因此很多人愿意参与股权众筹,也非常期待公司分红。


可是,可是按照法律规定,有税后利润并不当然就会分红。利润分配方案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了,才会向股东分配。如果股东会没有表决通过,或者干脆就没有能启动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即使公司账上趴着大笔大笔的税后利润,众筹股东也只能眼馋着,拿不到。众筹公司完全可以以一句:“税后利润要用于公司长期发展的再投资”,把众筹股东推到千里之外。所以,众筹股东一定要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一个强制分红条款,如果有税后可分配利润,每年必须定期向众筹股东分配。


坑四:入股方式随意化


上面说了一堆坑,还是在股权众筹操作相对规范的情况下的问题,至少还众筹公司还有板有眼的跟众筹股东商量着这些事情。也有很多的情况,非常的不规范,只是有朋友张罗说要股权众筹,项目没有看到、公司没有看到、文件没有看到,众筹的款项就打到了召集人个人的银行帐号里了。这笔款,到底是什么性质,谁都说不清楚。比如说:我可以理解为实物众筹,召集人打算开发个智能硬件,大家给他的钱,不是获得他公司的股份,是预付给他的货款,倒时候召集人丢给你一个硬件就算是了事;我也可以理解为借款,我是给召集人借钱,到时候召集人还我钱、顶多加点利息,我不是公司股东,公司估值再高、股权再之前,也跟我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所以,众筹股东,得先搞明白,给召集人投的资,到底是获得什么,是股权吗?如果是股权,代持协议/入股协议签了吗?股东投票权怎么说的?分红有保障吗?这些东西都用法律文件明确下来了吗?只有规范化了,才稍微有点保障。

做创投圈VC.CN 三年, 最近一年众筹网站突然多了起来, 然后经常有人和我说你们做众筹做的好早啊, 而且也被不同的会议邀请去讲众筹, 可是我通常会用的头几分钟解释我们不是众筹, 然后讲我其实是反对众筹的, 讲的多了, 就想写下来,文章写得拖拉了两个月, 昨晚看到西少爷的事儿, 觉得实在不能拖了。 这个问题上的核心是股权众筹的问题:


我认为股权众筹是违反商业规律的, 是不可行的。 这个事儿是最好的例子。

众筹有很多类, 我所讲的是以股权投资为核心, 众多投资人投入资本, 占早期创业公司股权的众筹行为。

表面上看, 股权众筹网站, 一个天使轮的项目, 有几十个,或者百个投资人,每人投资几万元, 可以做很快把一个项目搞定, 那么问题在什么地方呢?

资本市场, 从早期私募(种子, 天使, Venture)到IPO公募,二级市场,有两个必须遵循的规律: 1. 投资回报和风险匹配; 2.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必须和风险匹配。 第一个, 比较容易理解, 是近代金融理论的基础。 早期项目,风险巨大,回报也高。 为什么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著名天使有百千倍的回报, 因为早期项目, 尤其是天使投资往往是千里, 万里挑一的概率。后期的二级市场, 企业成熟, 也有相对严格得多的法律和制度的把控, 风险相对早期市场小。 第二个,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匹配却常常被人忽视。 传统的成熟资本市场就是按照这两个规律设计的: 对于多数普通人来说, 只有经过严格审核, 管控的股票市场对他们开放, 因为风险低; 而私募, 特别是早期的项目, 是有风险承受能力, 有钱人的游戏。美国的证劵法33/34 Security Act的核心思想是 “Protect widow’s money”, 保护寡妇的钱, 就是这个道理。私募只对小部分人包括大家常引用的“合格投资人”(Accredited Investor)开放。

为什么要保护寡妇的钱, 不能让她们投资早期项目? 第一, 寡妇的钱少, 赔不起; 第二, 寡妇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低。第三, 寡妇赔了, 要闹事!

可悲的是我还在写这个文章的时候, 西少爷的案例就已经出现了。 以上不是由其中一个股东生孩子急着用钱引起的吗? 寡妇的钱是不能要的, 生孩子的钱是不能动的!

股权众筹的不合理是因为它忽视了第二条规律: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必须匹配 。早期的项目不仅要求有风险承受能力,口袋深, 而且需要投资人有更强的判断能力, 这是少数人的游戏。众筹的时候, 往往把金额降低到单个普通投资人可以接受的程度, 给人低风险高回报的误解。额度低难道就等于风险低吗? 投资人的承受能力不仅仅和额度有关, 也和可支配财富有关。 1,2万元对天使投资人来说很少, 但是对于一个普通家庭呢? 降低额度, 降低的是准入的门槛,并没有降低项目的风险!

另外的误解是 多数人忽视了因为早期项目的高风险, 往往是需要在一个领域多次投资才能获得回报, 国内多数的天使投资人, 十个项目里有一两个到下一轮已经是不错了。 如果你觉得投资5万元不算什么, 试着想想50万元是不是也能承受?所以如果只能能够承受一次投资,那么获利是个很低概率的事件, 赔钱就不足为奇了。

以上讲的都是投资人的风险, 然而更大的问题在与对项目的风险上,如上所说: “寡妇赔了, 要闹事”!

创业公司融资的时候, 很少想到钱也是有风险的, 股东有各种各样的权益,而且, 一旦有问题, 股东会“闹事”。 我们来假设这个闹事概率是R, 那么你做企业的期间闹事的概率是你股东人数N和R的乘积 :


闹事=N*R (确切的说是 1-(1-R)^N )


当你有上百个投资人时, 闹事是个大概率事件! 市场上著名的两个案例: 今天的西少爷和土曼科技不是最好的例子吗? 融资时的热闹可以被众多投资人放大, 有个风吹草动, 同样被N倍放大。且不说, 这类投资人因为没有经验, 本来闹事的风险R就大。另外, 这个问题和公司的股权结构里有没有寡妇的名字没多少关系, 就像很多人成立小基金来募资一样, 寡妇要闹事, 只认她的钱给你了, 不管她的名字是不是在工商注册了的。 我在这一点上, 我很同情现有的众筹出来的公司, 西少爷的事儿应该不是最后一个。

有人会挠头问, 不是美国都在众筹吗? 不是有什么Jobs Act吗? 这是个有趣的话题, 因为多数人不了解美国的市场和法律。 简短的说, Jobs Act 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另外, 开放私募市场, 在美国是个机会平等的问题, 让更多人进入这个市场, 然后再股票市场上获利。中国的国情是不一样的。

最后, 我相信今天在互联网的时代, 全球范围内一定会有新的投资早期项目的模式出来,而且要代替传统的基金模式, 我自己的vc.cn是平台带领少数天使合投项目, 也是尝试之一。 无论什么模式, 都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基本规律, 这样的事儿就不会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