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扫街和偷拍(盗摄)?

我挺喜欢在周末带着照相机出去瞎晃拍点陌生人的,美其名曰“人文采风”。然后有一天,某人跟我说在日本盗摄是违法的,所以他不敢在日本大街上拍别人。那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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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是看热闹不嫌事大嘛。。。

知道我今天刚刚被一群小女生挂偷拍狗心情不爽正郁闷是不是?

先说日本,日本国情比较特殊,具体情况可以参考这下面的论文,世界是禁止拍照法律最多的国家就是日本了。

日本47个都道府县及一部分市、町、村都制定有《迷惑防止条例》,禁止的行为主要包括:强行推销、偷窥、偷拍、非法触摸、附着某些东西、破坏衣服等等。肖像权是在司法实践中据情予以保护,明确规定「公民具有不经同意不被摄影、不被随意发表的权利」。


条例から捉える社会安全政策の現状(第3回)「迷惑防止条例」の意義と現状

ci.nii.ac.jp/naid/40017


我们这里主要说中国。

在中国理论上普通人或者摄影爱好者在大街上或者公共场合瞎拍那是没事的,但是长焦镜头对着泳池、浴室、或者私人场所那就不行。

国内摄影者针对陌生人拍照,万一出事的话不是侵犯肖像权就是侵犯了隐私权,但是这两条有认定条件的,不是你说侵犯就侵犯。

总的来说有你拍的照片造成以下后果即违法。

是否涉及到对方的隐私,

是否给对方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是否是以盈利为目的。




侵犯肖像权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欠缺其中一点,便不可认定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




侵犯隐私权

我国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地位未予确认,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侵害隐私的行为作为侵害名誉权处理。

这里有点绕,因为我们国家对于隐私权的定义不是特别清晰,偷拍洗澡、夫妻生活什么的当然好认定,但其他一些行为很难说哪些算隐私哪些不算隐私,在拍照这个事情上面因为侵犯隐私往往和侵害名誉权一起论,所以这里的隐私一般是指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给对方造成负面后果的影像。包括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及不当使用他人肖像。

你拿个相机扫街要同时满足上面几条还挺难的。。。


PS

朝鲜和阿拉伯国家的禁止拍照是另外一回事,为防止变成战贴我们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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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肖像的定义里面肖像仅指某人的面部的像,由于面部是人的形态和神态最直接最准确的反映,肖像必须以公民的面部为中心并限于公民的面部。肖像描绘需包括五官,完全不涉及五官的形象,例如背面、蒙面或者颈以下局部人体作品,均不属于肖像。

因为不能判断是谁的肖像,当然也不能认定侵害了谁的肖像权。

关注这个问题好久了,除了

@顾扯淡

对于中国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一直没有什么像样的回答,答主不知道为什么大家对这个话题不感兴趣,实际上在日本关于盗摄和街拍,引起过很多讨论,在中国应该在某些圈子也很喜欢提盗摄这个东西(笑)。

刚好今天在学校图书馆看到两期《朝日相机》都提到了盗摄的问题,跑过来强答一记,主要根据这两期提到的内容讲一下日本的情况以及一些案例。

先说结论,这两者的区别很暧昧!在日本,关于盗摄和侵犯肖像权的问题,也是几乎没有法律依据和公认准则,很多情况下要靠常识原告的主观感受以及受损程度来判断,那么为什么说日本对盗摄很不宽容呢。没错,和痴汉犯罪一样,很多情况下就是原告说你盗摄你就是盗摄,这也是为什么说日本的女性专用车厢实际上是为了保护男性而设立的。关于日本的肖像权问题,两个关键词,严厉暧昧

首先介绍一个在日本关于肖像权侵害的有名案例(文末给出相关判决),这个案例也成为了日本之后很多肖像权问题的先例。

某张抓拍到步行中女性的照片在某网站上被刊登了出来,之后在另一个网站论坛引发了“穿成这样不觉得羞耻吗”的评论。判决虽然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摄影师并不是有目的性地拍摄了这名女性,但还是导致了照片在网络上扩散。判决认为“因为是网络信息时代”,摄影师应该考虑到照片有可能以与拍摄本意不同的目的被使用。

以上是《朝日相机》的文章内容,个人渣翻,推荐大家去看原文。不过正是因为法律的发展没有跟上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这两期的文章也只是提到了在日本摄影有哪些不能触碰的红线案例判决以及推荐摄影师们在进行拍摄时遵守的礼仪,但谁也无法保证如果遵守哪些规则就一定不会被判为侵犯肖像权以及盗摄。

先说严厉,即使你拍照传到朋友圈,甚至加密码,只要照片有可能传播出去,损害被拍者的名誉,就等于说你也有责任。关于损害被拍者的名誉,解读可以发现两点。

一,被拍者

如果不能通过照片确定被拍者到底是谁,一般就没问题,也就是说拍脸或者全身这种能确定被拍人身份的基本是out了。

二,名誉

根据这两期文章的观点,重要的是被拍者的主观意愿。特别是在日本这个什么稀奇古怪的癖好都有,但是又十分忌讳特立独行,主张从大流的国家。不想暴露自己特定的兴趣的人,你拍一下传播出去,因为有可能不被社会主流所接受,所以也是NG。特别是在有着同样特定兴趣的人聚集在一起的店铺,是不可以的。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在cos圈,lo圈这种地方关于盗摄和肖像权的规矩严的多。

然后是暧昧,正是由于法律条文没有跟上时代发展,在以前随便可以拍的东西,根本无法直接套用到现在。拍内衣和裙子里面明显是偷拍,不含头(去掉头就能吃,蛋白质是牛肉的四倍)的上身照基本是没问题,虽然最近在日本也有拍上身照被判有罪的案例,甚至引起了摄影人们的恐慌,但原因是拍照者追着被拍者拍了5分钟(......)。由于此人执着于被拍者身体的一部分,与追求偶然性的抓拍有本质区别,才被判有罪。

所以大家记住基本原则不含头。不过在漫展这种地方此原则不适用,拍背面也有可能被认为是盗摄,原因就是之前提到的不被社会主流所接受

以上内容适用于在没有经过被拍者同意时,有些人认为只要被拍人没有同意一律是盗摄(笑),这明显是过于极端了。当然有些人认为不管怎么样我拍之前去获取同意就好了,关于这点,答主表示鼓励,然而在这期还介绍了一名由于问女子高中生”请让我拍一下“而被判骚扰的可怜人的案例,大家注意不要去问女子高中生哟(滑稽)。

补充一下关于不经过被拍人同意的摄影,文章鼓励将人物作为照片风景和想表达主题的一部分,只要无法确定被拍者是谁,不是有目的性的拍摄就基本没问题。可是,如果以一般人视角来思考,看了照片会产生反感的话也是NG的。看到这里大家有没有想到什么,嘿嘿,我们经常会吐槽的“拍的好看就是摄影,拍的不好看就是偷拍”,虽然不能作为准则,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写到这里答主想到之前晚上坐电车回家时看到的一对男女。女生半靠在男生身上,两个人互相依偎着睡着了,睡得很熟,两个人占了三个人的座位。当然这种行为是要谴责的,但旁边有个人拿出手机拍了一下,就算不含头,由于会产生反感,也是明显的盗摄。

关于拍摄礼仪

由于很多情况下是否是盗摄要看被拍人的主观感受,所以保持好的礼仪让被拍人认可就很重要了,文章中介绍了一些方法和礼仪,应该也能提高大家街拍的成功率。

1.在获取对方许可时,只说“我能不能拍一下”是有很高概率被拒绝的,可以将自己以前的照片装入ipad之类的电子设备,让对方了解自己的拍摄风格,如果只是根据兴趣什么都拍的话,也是很可能让对方不安的。

2.在没有经过许可时,充分考虑对方的感受,要拍就不要畏畏缩缩,堂堂正正地去拍,最主要的是不要引起反感,而不是抱有没拍到脸就可以这种侥幸心理。

最后讲一讲文章中提到的如果被怀疑盗摄了该怎么做。为了防止像痴汉犯罪一样,在“摸了”和“没摸”之前进行暧昧不清的争执,如果你确实没有盗摄而被怀疑,不要碰相机(可以消除你盗摄后把照片删掉了的嫌疑),报警!警察来了之后给他看相机,在警察依次看过你相机中的照片后,也能了解你的摄影经历,消除你的嫌疑。(不保证在中国可行!)

判决相关(同样是本人渣翻):

由于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拍摄的照片在网上被刊登,该女性向网站运营者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330万日元。东京地裁判决网站运营者“無断掲載は肖像権の侵害”,并向原告支付35万日元的赔账。判决如下:虽然认同其介绍时尚衣着的公益性,但没有必要刊登能确定本人身份的全身照。

参考资料:

(2015)「スナップ撮影と盗撮の境界線」『アサヒカメラ』11,82-83

(2016)「「撮影と法律」の最前線」『アサヒカメラ』1,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