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又一次胜利!产妇手术台赤裸死亡眼含泪水 医生护士竟全跑光

将丁香园犀利的评论放在最前面:

华声在线等媒体的报道中,特别强调死者赤身裸体没有尊严。剖腹产的产妇在手术室赤身裸体怎么算没有尊严,难道穿着衣服动手术吗?

没有尊严的是有人冲进手术室,拿摄像机对着躶体死者拍摄,最后还具体在电视台公开播放!这样的记者、编导好像从来没有学习过新闻伦理,应该被永远清除出媒体队伍才对,。

另外,从13点诊断羊水栓塞到17点签字同意切除子宫,死者的亲人一直不同意签字,因为希望将来可以生二胎。最后,是他们叫来了媒体,让自己挚爱的亲人,暴露在媒体的摄像机下,哭天抢地对着摄像机控诉,极其丑陋的挟尸要价嘴脸,让人一阵阵的恶心。

来自丁香园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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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个月,好像医患关系缓和了一点。虽然在微博、朋友圈上仍然时不时地看到医生被病人殴打差点致死的消息,但毕竟媒体上报道的医患纠纷少了很多。当然也可能是新闻主管部门的限制吧。不管怎样,这几个月似乎紧张的医患关系出现了一丝丝的曙光。

但是,英明伟大的毛主席早就教导过我们,反动派是忘我之心不死、唯恐天下不乱、绝不会坐以待毙的。看见医患关系变得稍微有点缓和的迹象,记者同志们是看在眼上急在心里啊。于是,又一条重磅新闻果断抛出:产妇手术台赤裸死亡眼含泪水 医生护士竟全跑光

全文在此。感觉这记者的写作水平应该回炉重造。不信你就看看:

8月10日,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产妇剖腹产后大出血,被院方数次通知家属情况危急(这里写了院方数次通知家属情况危急,后面又写患者质疑医院为什么不及时下病危通知书。前后矛盾啊记者同志。写文章第一大忌就是自己扇自己嘴巴啊记者同志)

丈夫等待至无人回应后冲入手术室,却看到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记者同志,刚删了自己一个嘴巴你还不过瘾,下面配这幅图是再扇自己一遍吗?你看看这是赤身裸体吗?身上盖着的是绿色的空气吗?),满口鲜血(记者同志,刚才扇了自己俩嘴巴,还不行,还得扇第三个。你睁大你的氪金人眼给我解释解释什么叫满口鲜血?血呢?),眼含泪水(泪水太小看不清,就当是有吧。虽然我从来没见过全麻的病人有过眼泪,但为了不扇你第四个嘴巴,让你的嘴还留点吃饭功能,姑且算是有泪水吧)没了呼吸,本应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院方称现在不便介绍情况。


8月10日下午,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我们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羊水栓塞造成死亡,医院也存在责任吗?那下次我把一个人脑袋砍下来砸碎,然后送到医院,医院如果抢救不回来,也有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你后面都说了,病人是羊水栓塞,羊水栓塞如果发现及时就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医院数次通知家属病情危急,怎么又成了隐瞒了?家属悲伤过度语无伦次可以理解,记者写这话的时候……先摸摸你那已经被自己扇烂得嘴吧)。”

插一句,羊水栓塞,一般等发现也晚了。这个我不专业,有妇产科专业@田吉顺的回答(评论2楼):

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但医院方面一直没给家属一个关于推迟死亡时间原因的确切答复(首先医院明明有答复呀:羊水栓塞。其次,死亡病人一律做尸检,明确死因,这是常规。家属不同意尸检的话,则不做尸检。家属想得到病人死亡的原因,首先就是要求尸检,否则怎么知道原因?至于推迟死亡时间……何推迟之有啊?哪里说医院推迟了?)

第一段点评:全是家属的一面之词,新闻的客观公正性去哪了?而且各种打自己嘴巴就不说了,前后矛盾太多了)

产妇之死:大出血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虽然打了问号,但仍然具有极强的倾向性。勾引读者去想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产妇死亡。其实医院紧急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并决定切除子宫,但家属为了要二胎,一直不同意,拖了好几个小时,耽误了产妇的救治,后面会有相关信息)

据了解,张女士今年27岁,9号凌晨4点有了临产的迹象,10号上午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带着妻子住进了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准备待产。上午11点,妇科医生给张女士做了一系列产前检查,胎位正常,但由于胎儿较重,医生建议家属做剖腹产。

随后,张女士被被推进了五楼的手术室。12点05分,手术室护士告诉家属,产妇顺利产下宝宝。

孩子被护士抱出来后,张女士一直没有从手术室内出来。半个小时后,护士通知一直守护在手术室外的刘先生,称产妇出现大出血的情况,需要输血600CC,让其赶紧签字(前面刚说了“产妇之死:大出血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记者又扇自己嘴巴了。护士通知输血,这不是应对大出血的有效措施吗?另外啊记者同志,赶紧更新一下你陈旧的知识吧,CC是个什么单位啊?你还BCC呢!3C强制认证还缺一个C呢!难道是CC支持产权协议?)

刘先生说,1个小时后,护士又通知他,称出血情况没止住,要其赶紧去买止血药,刘先生立刻就到一楼缴费。直到下午3点,医院请来市里专家进行协商,进进出出,好像很急的样子(半小时,通知输血;一小时,通知买药;三小时:请市里专家会诊。这叫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下午5点左右,一名护士从手术室出来通知刘先生,称产妇大出血,现在必须切除子宫,需要刘先生签字。刘先生听了心里凉了半截,但想着只要妻子能活命,怎么都行。

就这样又过了几个小时,直到晚上9点,刘先生家人听到有人在议论,说产妇已经死了。情急之下的刘先生上前使劲拍打手术室的大门,这时,出来一个自称是代理院长的人,说产妇仍在抢救,有脉搏。刘先生只得在外继续焦急的等待。

直到晚上11点,刘先生再也按倷不住,再次敲门,询问护士情况,可此时,手术室内没有任何人回答他,因为手术室的门被反锁,刘先生不得不撬开手术室的大门。可进去之后,刘先生看到的了他难以置信的一幕: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

家属质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短短半天,刘先生经历了悲喜两重天,从初为人父的狂喜,坠入痛失爱妻的深渊。(疯狂地用尽一切悲伤辞藻强调家属的痛苦,博得同情,是记者的一贯伎俩。我不是说不该表达家属悲伤,但作为新闻报道,客观公正中立是原则,迈过了这个原则,疯狂地展现记者个人的喜好,这不是新闻应有的样子)

回忆全过程,刘先生对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提出了诸多质疑:妻子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为什么死亡以后就说是羊水栓塞?先前怎么没有检查出来?(产前能检查出来羊水栓塞吗?来请跟我念一百遍:产检无法像巫师一样预言以后会不会有羊水栓塞)在产后抢救过程中,为什么也没有讲过?(跟你讲这个有用吗?是抢救产妇重要,还是给你讲明白什么是羊水栓塞、满足你对羊水栓塞的好奇心、然后再去抢救产妇重要?)在产后大出血抢救过程中,病人病情危机,为什么医生不下达病危通知书?(啪啪啪啪啪啪打脸。全文第一句就是医院数次通知产妇情况危急。医院可能唯一没有做的,就是把产妇情况危急写成病危通知书交给家属。但是我问你,在产妇危急的情况下,是口头通知快,还是写字通知快?如果医院还专门找来病危通知书这个东西,然后一字一字地把产妇的情况写在纸上交给家属,你们又会说医院光顾着写病危通知书、不抓紧时间抢救产妇,造成产妇死亡。反正事后诸葛亮,你们永远有理)为什么在下午3点的时候打电话去梅林桥镇询问有没有这个人,并说已经死亡了?

最让刘先生难以理解的是,妻子在死亡以后,为什么医生不及时通知家属。“如果医院责任心强一点,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的(又是老生常谈。如果医生责任心强一点,脑袋被砍下来砸烂的病人也能救活。只要病人出现问题,就是医生责任心不强。医生医术、医院设备、病人病情什么的都不重要,医生的责任心可以包治百病)”。而且事后,院方始终没有道歉,只是反复诉说他们已经尽力抢救。

院方:现在不便介绍情况

死者亲属反映的情况属实?8月12日中午,本网记者前往湘潭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胡亮在电话里告诉记者,自己此时在汇报工作,政府已经介入,详细情况不便介绍,主要这个病人是因为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

随后,记者和湘潭县卫生局齐局长取得联系。齐局长称,8月11日上午,湘潭县政府、县卫生局等部门先后派来负责人,约死者家属、院方代表和政府代表三方在湘潭县红叶宾馆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目前,院方和死者家属还在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当中。

然后,谁说医院不给介绍情况的?你们记者找了吗?

医院介绍的情况,现在免费送你,拿去!(哦对,你肯定不拿,因为拿了就更打脸了。哎呦快检查一下脸上还有哪完整吧)(同样来自丁香园微信

据华声在线8月12日报道,8月10日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

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不知去向,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士在吃着槟榔,抽着烟。随后该消息被各大新闻门户网站转载。

对此丁香园通讯员联系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医生了解的相关情况,以下根据这位医生反应的情况整理:

1、患者8月10日上午11时许进入手术室,行剖宫产,12点05分,顺利产下婴儿。随即出现产后大出血,13点,检验科电话报告,凝血功能明显异常,纤维蛋白原检测不出,初步诊断羊水栓塞。

电话报道,看见吗?你说医院没有及时发现情况?简直不能更及时了,一发现异常,连报告单都顾不上出,直接打电话报道。现在很多医院都是这样了,明白吗?而且羊水栓塞在这个时候就诊断了,谁说耽误诊断了?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2、14:20,患者在手术台上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5分钟后心跳呼吸恢复。

3、湘潭县妇幼保健院请上级医院会诊,15时左右,湘潭市中心医院会诊专家到达该院,认同羊水栓塞的诊断。建议切除子宫。

4、副院长与患方交待病情并签字以后,17:15 切下子宫。

15点决定切子宫,17:15家属才签字,耽误的两个多小时是谁在耽误?医生吗?

5、21时左右,切除子宫以后,仍未能抢救成功,院方宣布死亡。

6、患者死亡后,该院副院长与患方在手术室门口沟通,被围攻。

记者新闻里写晚上11点患者砸开手术室大门发现患者死亡,结果其实早就通知死亡了,还顺便被家属围攻了。又打脸。

7、23时左右患方,强行破门,冲入手术室。此时院方已经完成尸体护理,人员撤出手术室。

记者不是说医生护士都消失了吗?医生护士完成了该做的一切工作包括护理尸体,这个时候离开手术室,有什么问题吗?

8、媒体所述的吃槟榔者是因为冲击原因,脱下工作服在值班室内的医务人员。

这台手术从早到晚医生护士没吃饭没喝水,最后做完所有工作后嚼个槟郎,请问你想怎么喷?

9、整个事件过程中,院方积极抢救,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所以可见,记者呕心沥血地隐瞒了多少真相,才把这篇新闻炮制成一个医院残害产妇的报道。真是煞费苦心。

我就不说记者刻意隐瞒家属在医院烧纸摆花圈拉横幅这些违法行为了。反正图片不会说谎:


最后,让我们回顾一下,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条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懂吗?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真实!),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第六条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编辑于 2014-08-13 20:54